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三)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 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