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五)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