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