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