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