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