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 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四条 规划、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 第五条 规章制定建议的内容 第六条 年度计划 第七条 实施和执行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和审查 第八条 规章的起草 第九条 规章草案的内容 第十条 规章草案的形式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草案的程序 第十二条 对规章送审稿的审查 第十三条 规章的审议和批准 第四章 规章的发布和备案 第十四条 规章的发布 第十五条 规章的备案 第五章 规章的解释 第十六条 规章的解释 第六章 规章的修改、废止和编纂 第十七条 规章的修改 第十八条 规章的废止 第十九条 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第二十条 规章的编纂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