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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实施和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条法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条法司应在每年年底以前拟订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年度计划,报局办公会议或局长会议审定。条法司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或计划的建议,报局办公会议或者局长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