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需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在金税三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 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实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管理要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各单位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在金税三期建设中形… 第八条 档案归档整理办法按照《金税三期工程归档文件整理办法》(附件1)执行。 第九条 归档范围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2)执行。 第十条 项目档案纳入合同管理,档案人员参与起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合同谈判。实行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审核、验收把关的管理模式,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及… 第十一条 监理合同应符合《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200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要求,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对参加金税三… 第十二条 工程办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为原件或正本,且签章手续完备。工程办要对各类电子文件(含照片、录像等)、载体进行收集和归档,归档范围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归档电子文件应将… 第十三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办结合项目进度对各相关单位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管控;在项目验收、审验合同时,工程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同步进行档案验收。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具体保管期限的划分见附件2。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