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监理合同应符合《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200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要求,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对参加金税三期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