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十二条 工程办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为原件或正本,且签章手续完备。工程办要对各类电子文件(含照片、录像等)、载体进行收集和归档,归档范围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归档电子文件应将所采集的相关原始数据一并保存,同时要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