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项目档案纳入合同管理,档案人员参与起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合同谈判。实行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审核、验收把关的管理模式,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及时、规范。

各项目组、职能组、集中采购中心在项目设计开发、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委托中介招标等合同、协议中均应设立专门条款,对项目文件的整编归档内容、整理标准质量、介质和套数、移交时间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写明违约责任。监理合同应增加对设计、施工单位归档文件的审核责任,罚则中应明确审核责任占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各职能组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归档材料的提交内容、深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