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实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管理要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各单位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在金税三期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完成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向工程办综合组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