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需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在金税三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