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十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具体保管期限的划分见附件2。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