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十三章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其数据采集与传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和视频监视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和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 第五百二十七条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视频监视系统共用非物理层切片的同一网络和同一芯光纤。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 第二节 安全监控 第五百二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 第五百二十九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五百三十条 矿井必须制定安全监控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护、使用与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矿井应当设立安全监控设备调校、使用和管理台账,及时注销报废残旧和… 第五百三十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载体催化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载体催化… 第五百三十二条 必须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井下安全监测工或者瓦斯检查工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 第五百三十三条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 第五百三十四条 便携式激光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其他便携式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和维护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五百三十五条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第五百三十六条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值必须符合表19的要求。 表19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 第五百三十七条 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实现甲烷电闭锁。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五百三十八条 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甲烷传感器: 第五百三十九条 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TBM等必须设置具有断电闭锁功能的甲烷断电仪。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机机载断电仪的甲烷浓度以及采煤机开停等监控数据应当接入… 第五百四十条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入口10~15m、掘进工作面进风分风口进风方向10~15m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五百四十一条 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必须设置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还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 第五百四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第五百四十三条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当设置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本人标识卡唯一性的装置,异常时报警。 第五百四十五条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第四节 通信 第五百四十六条 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 第五百四十七条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 第五节 视频监视 第五百四十八条 下列地点应当设置摄像仪: 第五百四十九条 视频监视系统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具有显示、报警、存储和查询功能。 第五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