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第二节 安全监控 第五百三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三十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第二节 安全监控 第五百三十条 矿井必须制定安全监控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护、使用与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矿井应当设立安全监控设备调校、使用和管理台账,及时注销报废残旧和淘汰的安全监控设备。 第五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