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四十八条

第五百四十八条 下列地点应当设置摄像仪:

探放水、瓦斯抽采和冲击地压卸压钻孔井下施工地点。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临时避难硐室。

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

主井、副井及风井井口。

煤仓和矸石仓上下口。

抽采瓦斯泵房、主要通风机房、提升机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