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第四节 通信 第五百四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四十七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第四节 通信 第五百四十七条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 选呼、组呼、全呼等。 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 短信收发。 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 录音和查询。 第五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