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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5. 第三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节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三章 监控与通信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第五百四十三条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当设置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本人标识卡唯一性的装置,异常时报警。 第五百四十五条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第五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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