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第五百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第五百二十四条 禁止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和维修,本质安全型设备中电池(组)和限流器件通过浇封或者密闭封装构成一个整体替换的组件除外。 第五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