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