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四十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四十五、 四十五、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收货人应当在进口废物原料入境口岸向海关报检,报检前应当取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二)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海关总署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修改为“申请人… (三)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海关总署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四)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办理进口废物原料供应商注册登记: (五)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六) 将三十八条修改为:“废物原料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单证向入境口岸海关报检,接受检验检疫监管。进口废物原料应当取得装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19. 《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2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2.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24.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5.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6.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7.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8.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9.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30.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1.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32.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3.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4.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5.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36.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37.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38.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9.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40.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42.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3.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4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引用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