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4.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4.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六) 审批时间。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每年4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跨省考级机构的考官申请材料,5月进行评审,6月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证书。 五、 关于艺术考级证书 六、 关于艺术考级专业 (一) 专业范围。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文化部确定考级专业目录。文化行政部门在专业目录范围内审批考级机构的开考专业。 (二) 考级机构现已批准的开考专业不在专业目录之内的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加新专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将该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送文化部,经全国社会艺术水… 七、 关于保证金 八、 关于考级收费标准 九、 关于年检 (一) 根据《办法》规定,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所批准的考级机构进行年检。文化部负责对全国考级机构年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 年检时间。审批机关于每年12月对考级机构进行年检。 (三) 考级机构须提交的年检材料。考级机构每年11月向审批机关提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年检材料。 十、 有关信息发布 十一、 关于涉外考级 十二、 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3.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