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五、

五、 关于艺术考级证书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2003年6月起各考级机构统一使用由文化部统一规格、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可以由考级机构自行印制,也可以委托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印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