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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3.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4. 六、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六、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六、 关于艺术考级专业

(一) 专业范围。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文化部确定考级专业目录。文化行政部门在专业目录范围内审批考级机构的开考专业。 (二) 考级机构现已批准的开考专业不在专业目录之内的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加新专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将该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送文化部,经全国社会艺术水…
五、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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