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考级机构现已批准的开考专业不在专业目录之内的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加新专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将该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送文化部,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后,由文化部确定是否将该专业列入专业目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