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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3.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4. 九、 关于年检
  5. (三)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九、 关于年检

(三) 考级机构须提交的年检材料。考级机构每年11月向审批机关提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年检材料。

(二) 目录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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