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十、

十、 有关信息发布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具有发布艺术考级工作信息的职能,各考级机构应及时将本考级机构的有关信息(如考级机构的名称、批准日期、考级设点范围、开考专业、承办单位等)和考级活动有关信息(如考生数量、考试结果、证书发放等)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要求报送。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将所有信息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12月将统计完整的年度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和考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