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十一、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十一、 4. 跨省考级机构考官申请人在取得所在单位确认和同意后,可直接由考级机构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十一、 关于涉外考级 对于外国艺术考级机构进入我国举办艺术考级活动,原则上仍按照《关于加强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原则意见》(文教科发〔2000〕50号)精神执行,目前暂不予审批。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