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通讯
4.4
指挥和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
新闻报道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内容。
(2)
应急队伍保障。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先期处置队伍、第二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与保…
(3)
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4)
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及其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5)
治安保障。包括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6)
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7)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政府经费的保障措施。
(8)
社会动员保障。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必要的保障制度。
(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2)
培训。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可以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3)
演习。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要求、组织等。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与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
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4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