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4.1

4.1 分级响应程序

制定科学的事件等级标准,明确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以及相应级别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阐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通报的组织、顺序、时间要求、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等。对于跨国(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实际情况列举不同措施。要避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