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6. 保障措施 6.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6.2 6. 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内容。 (2) 应急队伍保障。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先期处置队伍、第二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与保… (3) 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4) 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及其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5) 治安保障。包括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6) 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7)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政府经费的保障措施。 (8) 社会动员保障。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必要的保障制度。 (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