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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6.4

6. 保障措施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2) 培训。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可以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3) 演习。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要求、组织等。
6.3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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