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我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一些在建或使用中的桥梁发生坍塌事故,反映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 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海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 (二) 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3)铁路轮渡渡船。… (三) 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和1万吨级以上沿海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 (四) 民航交通设施。包括:(1)省会或自治区首府所在城市、直辖市的机场;(2)旅客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的机场。上述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 (五) 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 (六) 大型煤矿。包括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排查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 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3)… (八) 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跨省干线输油管网);(2)天然气输气管网(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3)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 (九)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实施单位除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均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做出专项检查安排的,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

二、 排查主要内容

(一) 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 (二) 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 (三) 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 (四) 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 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 工作要求

(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 (二) 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 (三) 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 (四)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由各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