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工作要求 (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 (二) 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 (三) 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 (四)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由各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