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六)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六) 大型煤矿。包括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排查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