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九)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九)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实施单位除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均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做出专项检查安排的,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