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八)

(八) 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跨省干线输油管网);(2)天然气输气管网(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3)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井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牵头,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