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一、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四) 民航交通设施。包括:(1)省会或自治区首府所在城市、直辖市的机场;(2)旅客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的机场。上述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工作分别由民航总局和建设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