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3)铁路轮渡渡船。排查工作由铁道部牵头,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国铁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由铁道部组织排查,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的合资铁路由所经过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自查,神华集团铁路由神华集团组织自查,自查情况报铁道部。铁道部对铁路交通设施的自查情况要组织复查并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