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原则同意《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深化试点工…
二、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突出重点,努力在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配套…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
五、
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试点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
附件:1.
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措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