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原则同意《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深化试点工… 二、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突出重点,努力在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配套…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 五、 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试点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 附件:1. 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措施 附件1

一、 总体要求

二、 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 持续放宽服务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限制。 1.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滚动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在科学技术服务领域,允许外资进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 (二) 不断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2. 继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在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审… 3. 推动服务业对外经济合作向更高水平延伸。尝试以投资带动工程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带动… (三) 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4. 建立适应新型服务贸易特点的监管模式。研究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管理模式和统计制度,加速推进数字产品贸易和文化贸易,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充分利… 5.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创新。在现行规则体系下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跨境电子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等环节中,对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探索新思路… 6. 完善口岸服务功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实行无纸化通关通检模式,推动企业申报数据跨系统共享、多部门共用。发挥机场口岸禀赋优势,研究在交通枢纽等条件成… (四) 深入推进金融管理制度创新。 7. 加快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适应服务贸易发展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通过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或上市融资募集的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8.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试点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9. 丰富金融机构类型和参与主体。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京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京发展。鼓励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牌照,完善行政许可流程,开辟… 10. 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鼓励特定区域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 11. 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在中关村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证券期货等经营机构开展跨境投资。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五) 健全外籍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2. 完善外籍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对符合北京市服务业开放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奖励政策,探索对在中关村工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国人… 13. 推动执业资格认定促进就业创业。探索职业资格国际互认,放宽服务业重点领域高层次和紧缺急需的外籍专业人才聘雇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京执业提供专业服务。优化外… 14. 提升对外籍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专门针对外籍人才的多语种、一站式政务服务与社会服务网站。增加涉外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国际医疗保险,提升外籍人才医疗服… (六) 推进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改革。 15. 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服务贸易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现一口受理、多证联办。探索工商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引导实行以网上办理为主、现场办理为辅的… 16. 持续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简政放权,逐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探索对外商投资旅游类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和文… (七) 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 17. 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探索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收集企业主体各类风险信息,有效实施对企业主体的风险防范管理。 18. 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19. 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鼓励北京市评级机构对接国际评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增强评级机… 20.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等方面,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 (八)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21. 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完善服务业领域行政和司法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贸易和投资权益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依据标准实施监管,严格强制性标准管… 22. 完善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协会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 (九) 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服务业开放空间布局。 23. 推动区域政策集成。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结合发展特点和产业特色,率先搭建集区域政策、服务功能、模式创新、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服务产业按功能分类合理布局… (十) 推动京津冀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协同开放。 24. 加强京津冀口岸功能衔接。创新内陆和沿海口岸物流联通新模式,探索在天津港和北京平谷国际陆港之间采用新型转关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深化通关通检一体化改革,探索京津… 25. 推进新兴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科学规划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物流、邮政、快递等支撑系统,打造面向京津冀、服务全国的跨境电… 26. 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协同开放。结合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对外开放,加快形成区域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27. 推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延长72小时过境免签时限,实现京津冀地区相关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允许外籍人员异地进出。 28. 促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整合京津冀政府部门资源,在制定信用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

三、 组织实施

附件2 1. 在中关村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资比例限制。 2. 取消“中外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要求。 3. 允许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人才中介机构。 健康医疗服务 1. 对在国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允许在京开展临床试验。 2. 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允许原研对照药品和在研临床试验药物的进口,允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境外研发外包企业及cGMP生产厂家生产的临床研究药物,用于国际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