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2.

2. 继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在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本着提高境外投资领域公共服务效率,加快推动形成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防范风险,完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协同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