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