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一)

(一)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增加以下内容:

“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进口葡萄酒经香港中转内地的检验安排谅解备忘录》的磋商进程,积极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