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7.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7. 7. 金融服务 A. 所有保险和与其相关的服务 a. 人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服务(CPC 8121) b. 非人寿保险服务(CPC8129) c. 再保险和转分保服务(CPC81299) d. 保险辅助服务(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服务)(CPC8140) (1) 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 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 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 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 D. 目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