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2.

2. 对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