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3. 1.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4. (2)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2)

1.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

(1) 目录 (3)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