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七、
七、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蒋 耀 平
(签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曾 俊 华
(签 署)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蒋 耀 平
(签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曾 俊 华
(签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