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7. 金融服务 d.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d. 7. 金融服务 d. 保险辅助服务(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服务)(CPC8140)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 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 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 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 c. 目录 (1)